6月24日,《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圈内很多人认为,由于提出反对意见的太多,征求意见后,修改了生产和使用领域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规定。然而我认为,条款换了措辞并不代表否定,可能只是延后了执行时间。
一、上位法依据不足
二、制度执行时机未到
同样的话我再说一次,其实我认为混医药圈的不要自己先去否定和质疑执业药师证书的价值,价值是靠持证人去创造的,看看律师资格,再看看CPA,有质疑必要性或价值的吗?今年的考试刚好还有4个月,立一个flag(新年立个flag,考个执业药师如何?三年落户魔都,是执业药师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