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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使用&ADR发生重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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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与概述
1.1、药品重点监测:是指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2、重点监测的内容:重点监测主要是观察上市后药品在广泛人群使用情况下的不良反应具体内容包括:
(1)研究已知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观察新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3)研究靶向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发生率、严重程度、风险因素等。
(4)特殊人群用药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5)可能与药品使用、包装、质量等相关的其他安全性问题
(6)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其他具体要求。


3、靶向不良反应/事件包括:
(1)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常规监测中发现的药品安全性信号;
(2)严重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发生率、风险因素等仍不明确的;
(3)同类产品相同活性成分/组方、相同作用机理存在的严重类反应,且重点监测药品也可能存在的
(4)省以上药监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关注的其他不良反应/事件。


4、管理内容
4.1、分工与职责
4.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负责药品重点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负责向省局ADR中心递交方案报告,负责药品重点监测工作过程跟进
4.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药品重点监测具体实施工作计划、药品重点监测方案的审核、药品重点监测总结报告的审核
4.4、质量负责人负责药品重点监测方案总结报告的批准


5、药品重点监测范围
5.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应当经常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
5.2、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5.3、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要求企业对特定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6、工作程序
6.1、出现4.2、4.3、4.4规定的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应立即启动(3个工作日内)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召开药品重点监测沟通会,并制定工作计划
6.2、研发部根据计划,制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药品重点监测方案,并与省局、国家局ADR中心进行技术沟通,确保药品重点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3、研发部将药品重点监测方案提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审核,经总经理批准
6.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将批准后的药品重点监测方案提交省局ADR中心备案
 6.5、药品重点监测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修订的,应按6.3、6.4重新审批后向提交省局ADR中心备案
6.6、研发部应跟踪药品重点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做好数据管理,并按照监测方案中既定的时间表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提交重点监测总结报告,并将经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的报告交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上报至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6.7、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总结、评价,并按要求向ADR中心递交PSUR、药品重点监测总结报告,跟进ADR中心的评价,确保报告通过ADR中心的审核。



7、重点监测技术要求
7.1、重点监测主要采用主动监测的方法:即通过制定系统的监测方案和信息收集计划,主动收集与重点监测药品的使用相关的安全性信息,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评述的方法。重点监测一般在不干预诊疗的情况下进行。


8、监测人群
建立在收集中国境内人群使用药品数据的基础上:
(1)普通人群监测:使用重点监测药品的患者,对患者疾病无筛选条件。
(2)特定人群监测:具有某些特定条件的用药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肝肾功能损害患者、长期用药患者。
(3)无特殊原因(药监部门要求或许可):应采用普遍人群监测。特定人群监测可同时进行,并可共享普通人群监测的数据。


9、病例数量
9.1、应根据药品的特点、监测目标以及统计学要求(必要的分析最终所需的病例数)来设定,并需考虑失访和终止的病例。
9.2、原则上纳入统计分析的病例数量不应少于3000例,罕见病、特殊病种的病例数量达不到3000例的,应收集监测期内或进口五年内的所有病例(不少于使用人数的80%)的信息。

10、信息收集
10.1、包括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药店、计生站、戒毒所等相关药品使用单位。
10.2、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作为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一个重点监测项目可在多家医疗机构(多中心)同时开展。

医疗机构的选取保证有效性和真实性前提下,依次考虑:
(1)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点;
(2)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
(3)药品使用的“真实世界”。
根据信息收集的形式的不同,重点监测可采用住院患者集中监测、登记-回访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具体如下表
所示:
药品临床使用&ADR发生重点监测
11、研究设计
11.1、应根据研究目标、药品使用特点和不良反应发生特点来确定。常用的流行病学研究设计均可作为重点监测的研究手段,推荐采用观察性研究,如病例系列、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等。按照数据收集方法,可采用前瞻性研究或回顾性研究,推荐采用前瞻性研究,也可将前瞻性研究和回顾性研究相结合。文献研究可作为重点监测手段的必要补充,但不应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


12、监测期限
12.1、开展时间的长短应根据研究设计的需要来确定,新药监测期内和首次进口五年内的药品,原则上应在监测期内和进口五年内完成。


13、不良反应/事件报告
13.1重点监测中发现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按《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操作规程》、《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操作规程》报告。



14、药品重点监测方案
14.1方案由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单位组织制定、并按要求向省级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备。
原则上,每个批准文号的药品制定一个重点监测方案,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可整合制定一个监测方案。
在制定重点监测方案前,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拟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进行初步安全性评估,为方案制定以及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15、评估的资料包括
(1)本企业已开展研究(临床前、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
(2)国内外文献中有关药品不良反应、药源性损害、相互作用、毒性作用等的研究和报道;
(3)国内外药监部门发布的药品安全性信息;
(4)同类产品报道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资料。



16、评估的内容包括
16.1已知的不良反应及估算的发生率,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中发现的潜在安全性信号,同类产品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类反应),其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严重不良反应,缺失上市前研究数据的特殊人群,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的可能影响因素,药物过量的毒性反应,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其他安全性问题。
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通知中已明确了需要关注的安全性问题,企业则应针对此安全性问题进行重点评估。

17、重点监测方案的格式及内容
重点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部分:
(1)封面
(2)目录
(3)摘要表
(4)药品的初步安全性评估情况
(5)研究设计
(6)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
(7)应急处置措施
(8)重点监测时间表

18、总结报告
重点监测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摘要表
(4)重点监测实施情况概述
(5)数据分析及研究结果以及对研究结果的偏倚、局限性等的讨论(可单独附研究报告)
(6)根据结果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7)附录


19、重点监测的药品PSUR
按《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操作规程》撰写与上报。


20、其他要求
20.1、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设计科学、数据真实、结果准确客观。
20.2、参与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
20.3、监测方案的设计应能达到既定目标,具备操作的可行性。研发部应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或外部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与监测方案一并提交。
20.4、重点监测的实施应有标准的操作流程,所有参与人员须经过标准操作流程培训。
20.5、保护患者权益及隐私,遵守涉及人类受试者研究和患者隐私的相关法规要求。
20.6、所有相关资料,包括原始数据、统计数据、形成的文件均需要妥善保存。重点监测资料应长期保存。

21、相关文档和记录
附录1药品重点监测流程图
药品临床使用&ADR发生重点监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还请各位大佬多多批评指教!
发布于 2022-08-26 00:33:52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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