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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阶段质量管理问题整理及解答(干货满满!!!)

研发阶段质量焦点问题,干货,!!!!!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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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毒理批次的方法要做验证吗?如果这个不做验证的话,如何提供给毒理学研究COA,又如何和后面对比?
答:正式中试批次之后的样品,分析方法,建议做验证,但方法可以不是全验证(建议:专属性和准确度要做)。如果方法没有可比性,以后产品无法做对比。如果什么验证都不做,到时候很大可能被老师挑战。
2、注册批次(IND前),不用于临床试验的稳定性考察的数据,如果工艺不变,能否支持临床试验样品的效期吗?申报资料都是这么要求的吧,那么既然要用于支持临床试验样品的效期,那么注册批次的生产为什么没有明确要求遵守GMP附录(临床用药)呢?
答:工艺没变,理论上可以支持;注册批,如果不用于临床,可以不在GMP条件下生产。
3、临床前的,写进CTD资料的所有批次都要留样吗?(物料,产品),比如一些筛选工艺的一些小试批次,还有正式的中试批次,用于IND注册批次。留多少量比较合适呢?
答:产品都进行留样;中试批次建议都留样,小试批没有要求。留多少量公司自己定,一般是2倍留样量,但是对于细胞治疗等特殊产品可以适当调整。
4、一个仿药,用的对照品,从官方机构买的对照品是作为一级对照品,而从知名供应商购买的对照品是二级对照品。一级对照品不标化,直接使用可以理解。但是,二级对照品也不标化,也是直接使用,使用用途也没有规定,我觉得是不合适的。你们各个公司都是怎么做的啊,有这样搞的吗?被提出缺陷了吗?
答:官方如果有一级的,那么从知名供应商买的就是二级,二级应根据一级的进行标化,可以溯源。
5、外来工程师在做仪器计量或者校验时,出现异常,比如中断、重复检测、可以不进行偏差调查,直接登记在仪器日志上吗?
答:如果只是计量时,中断的,可以不进行偏差调查直接登记在日志上就可以了,但应说明到底时样品还是标准品等信息。
6、临床前的物料,比如正式中试批次,注册批次的物料,也要QA填写放行审核单放行吗?
答:法规没有这个要求,根据企业自己的规定进行管理。
7、如果本厂自己做仪器自校或者 确认出现不符合规定,比如液相色谱仪自校时噪音不合格,可以不进行偏差调查,仅登记在日志上,直接重新校验吗?
答:这样是不可以的,是有问题的。计量、校准应是自上次校验合格以来,所有的涉及的数据应进行调查,评估。
8、当研发研制现场发生变动(搬家),其现场功能间变化前后如何保证对研发过程无影响?我们临床样品的生产在原场地生产的,现在准备搬家,根据CFDI的风险管理,我们研制现场核查基本是必查的,这时候我们应该要怎么做?
答:所有的证据要保留,所有的厂房档案,资料档案,仪器档案应保存完整;对厂房设施等拍照留存(个人建议:对厂房,车间,实验室等进行录像)。
9、GMP--like阶段是指什么阶段?是从正式的中试批次一直到临床II期阶段吗?
答:一般是正式的中试批次到临床1期阶段或临床2期阶段。
10、我们生产临床样品,原辅包的QS中(质量标准)没有规定微生物的限度,那么我们取样(原辅包)是否一定要在合格的洁净区内取样?如果洁净区的效期过期了,在里面取原辅包是否可行?如果环境微生物超标了呢?还能在里面取样吗?现在行业内原辅包都要求微生物吗?法规是否有规定?
答:现在制剂所用的原辅包,行业内(中国来说)都是要有微生物要求的。如果用于临床样品的生产,应当在微生物控制条件下取样;如果洁净区效期过期了,不应进行取样,应当清洁之后再进行取样,如果真的取了,那就应根据产品的微生物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评估。之后,制定CAPA,进行整改。
11、临床样品的生产所用物料一定要建立自己的质量标准吗?直接采用药典的质量标准不行吗? 
答:采用药典标准也是企业自己建立的质量标准。所有的物料不管是参考药典标准还是国标、供应商等还是自己的研发需要,都应当建立企业自己的标准。
12、临床用药品产品档案中生物学特性指哪方面资料?2.产品档案可以建立索引的形式,关联不同部门的研究报告么? 
答:指微生物、内毒素等一些生物学的特性的。产品档案可以建立索引的形式。
13、研发记录用纸打印出来,留空格在上面填写数据,再贴在记录本上,再骑缝签字可以吗?
答:可以的。但原始记录都应当填写的。
14、注册批次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异常,不用走偏差流程吗?因为在生产的时候是不计划用于临床试验,但是觉得它做的比较好,是可能用于临床的,所以这期间发生的异常,变化(和前两批比)不走偏差,变更,可以吗?
答:注册批次的建议还是按照偏差、变更流程进行调查评估。
15、研发检验设备首次验证后,需要每三年验证一次吗?旧设备当时采购来没有做验证,现在补做验证吗?
答:行业内基本是这样的,仪器检验设备买过来之后,首次验证之后,再验证至于是两年还是三年进行一次,根据企业自己的使用情况及维护保养情况来决定的。再验证的周期是没有规定的,建议进行周期性的评估(定期回顾),必要时增加再验证的周期。
旧设备进行没有进行,那么现在进行补做,重新进行验证,如果验证合格那就间接的证明之前的数据没有问题,如果验证不合格,那就需要对之前的数据的进行评估。
16、作为药企的CRO,检测方法(例如基因测序)的研发、验证以及研发和验证过程中的设备校验状态有什么法规要求吗? 
答:如果作为药企的CRO,应当符合GMP的要求。所有涉及药品的都应当进行计量、校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里面有明确规定,CRO及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机构都有可能被延申检查到。(建议申请人在进行相关委托时,应当和其签合同、协议说明其应当遵守相应的管理要求且应当配合可能的现场核查)。
17、关于OOS每个人的理解不一样,有的认为方法验证完成之后才能算OOS,有的人认为只要超出标准就是OOS,那么在方法验证过程中出现超标(指标超了比如RSD等),这种情况需要调查吗?只需在验证报告中说明是否可行?
答:如果时方法完成验证了,超标了,肯定是OOS,应当进行调查,这个毋庸置疑了。但是如果方法没有完成验证,只是部分进行验证了,如果出现超标,也建议进行OOS调查。
如果是在方法验证过程中出现的超标,我认为应当进行偏差调查而不是OOS,因为方法还没有验证完成呢,还没有对样品进行检测。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调查。
18、HPLC的图谱的签名日期、复核日期有什么要求?
答:是想说,HPLC图谱打印出来签名、复核吗?那就打印出来签当天的日期就可以了,如果还没有复核,当天打印出来,次日复核,也是可以的。
19、用中试样品做的方法学,采用大生产的验证批进行验证,并做分析方法验证,不用做色谱条件考察和供试品制备方法考察可以吗 ?
答:没理解你的意思。你到底是方法开发还是验证?如果是方法开发那就按照Q14进行方法开发,做色谱条件,制备方法等进行考察。开发完之后就对其所有的条件进行验证。
20、微生物测定中像悬浮粒子测定仪,数字微压计,风速仪等小仪器的验证也要完全按照3Q或者4Q来验证吗?
答: 悬浮粒子测定仪要根据你买的什么型号了。像“数字微压计,风速仪等“就不用进行3Q,4Q了。USP—1058对仪器进行了分类,像A类,涉及计量的,只需进行校验、计量,检查就可以了,B类需要进行IQ,OQ,C类才需要4Q。
21、对于创新药的研发有没有什么新的见解,关于研发不同阶段质量体系的构建,和传统药物研发的过程相比,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答:创新药和其他药,就研发质量管理体系来说,并没有本质区别。都应合规,物料,仪器设备,记录,日常管理都是一样的。
22、麻烦问一下稳定性试验的数据一般怎么分析,可接受标准是啥样的?
答:注册期间就按照相应的方案中标准检测呗,不需要进行趋势分析。如果是注册之后,应当进行趋势分析,可参照Q1进行分析。
23、方法开发或验证阶段需要有签批版的SOP吗?还是说只要有方法流程即可?
答:方法开发,建议有个签批版的SOP,不太清楚你说的SOP是指什么SOP,检测方法SOP肯定是没有的,开发有个开发方案、报告。如果是验证完成了,会形成方法SOP。
24、计算机化系统的定期验证和定期回顾的区别?现在都是怎么做的? 
答:ISPE规定的,应当进行回顾,根据回顾情况进行验证。但是现在一般的做法,即使进行定期回顾,也应进行周期验证。一般每年进行定期回顾,再定个最长的周期性验证,比如3年,5年等。即使每年的周期回顾,没有问题,也应当3年或5年进行一次再验证。(前提是没有发生变更等)。总之,建议每年进行回顾,3年或5年进行定期再验证。但是如果发生变更了,大的维护,维修啊等,直接进行再验证就可以了。
25、研发实验室的冰箱、药品阴凉柜需要验证吗?
答:如果有条件,建议进行验证。如果实在条件不允许,不进行验证,但要进行温度记录,个人认为影响应该也不是很大。
26、有这样一个变更案例。原API是过筛后取筛下部分投料总混,现拟进行粉碎后投料(能够通过之前的筛网),这个变更是中等还是微小?
答:关键是看,API的粒径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如果没有影响,那就是微小变更。最关键的还是看粒径对产品的的影响。
27、研发放参比制剂和对照品的冰箱要填写开关门记录么?
答:这个问题,看企业自己追求了。在GMP是强烈建议的,但在研发,还没有要求这么严格,因为开关门工作量有点巨大。不做这个,个人认为没啥问题。
28、研发对照品使用完成后要留存尸体么?
答:建议要留存,实在留不了,就拍照片留存。
29、计量 ,校验,验证,确认,期间核查,检查的区别是什么?
答:这个有点复杂,建议去看相应的指南及解析。
30、中间产品做完后第二天打印的图谱, 出的报告单,但是下一道工序己经在打印图谱前先进行。中间体检验结果口头先传达。可以吗?
答:不应该这样做,就应该等结果再进行下一工序。但有的企业,不等结果直接进入下一工序,进行风险品评估,放行,等最终产品出来合格之后再进行放行,也可以。如果没有要求等中间体没有控制要求,可以直接进行下一步,但如果要求了,只是口头转达一下,这样不可以,管理有问题。
31、研发阶段对照品要做开瓶效期吗? 
答:开瓶效期,建议要做的。因为对照品比较关键,如果对照品出现了问题,研发就白做了。
发布于 2022-08-19 17:23:00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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