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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杂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定到质量标准中

1、对于小于控制阈值的元素,通过风险评估当杂质都低于30%阈值时可以不加入质量标准中。2、为了确定所有检测数据是低于30%阈值的,为了得到准确的检测数据,检测方法必须进行全验证。3、不加入质量标准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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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小于控制阈值的元素,通过风险评估当杂质都低于30%阈值时可以不加入质量标准中。
2、为了确定所有检测数据是低于30%阈值的,为了得到准确的检测数据,检测方法必须进行全验证。
3、不加入质量标准的元素,应进行周期性评估,以便更全面地评估产品全生命周期元素杂质的影响。比如每年用验证过的方法监控一批,检查元素杂质是不是还在30%阈值以内,如果生产批次比较多,每十批检查一遍。评估的周期取决于具体产品和这个品种元素杂质的风险评估。
4、API在最后合成步骤加入的元素,应该进行控制。由于在最后一步加入的,有时去除不干净可能会带入,而且每批之间的影响,可能不好把控,所以相对来说风险较高,基于风险考虑,最好加入到质量标准中每批进行检验。
5、API工艺中用到了不锈钢或搪玻璃设备等,可能会引入Mn、Mo、Si、Al等元素,如果不锈钢生产设备中含有的这些元素是在ICH范围内的,需要进行评估。如果不在的话,不需要在这个地方评估。但是需要做工艺验证,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在最差的条件下,这些元素是否产生。可以做空白批,因为设备主要是怕被酸腐蚀。如果是固体或者API物料用的特别多的话,可以用验证批的样品测定不锈钢元素,保证不锈钢表面不被腐蚀。
6、2B类元素杂质的限度也很低,比如Tl才8g/day,在风险评估时通常不需要考虑。比如铊元素具有很高的毒性,但是在ICH Q3D列表中也没有对它进行控制,就是因为自然界中铊元素的含量很少,不容易造成药品污染。除非故意添加或者工艺过程中接触到,所以不故意添加的话基本不监控。2B类元素虽然限度低,但遇到的机会微乎其微,除非故意添加。对元素杂质的控制和风险评估确实是基于两个方面。除了考虑元素杂质本身的毒性外,还需要考虑自然界存在的这些元素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以及你的考量,所以ICH和FDA对一些毒性稍大的元素,也没把它列在1类、2A类、2B类或3类之中,就是考虑到被其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小。
7、限度法也可以用来判断元素杂质是未检出、30%阈值还是100%阈值。只要在限度法验证中除了有LOD,100%阈值对照品溶液,再加入一个30%阈值的对照品溶液即可。当然,限度法的系统适应性还是要用100%阈值对照品溶液来做。大部分药品都不含元素杂质,即低于LOD水平。所以,限度法可以用来检测元素杂质含量是否低于30% 阈值,从而判断要不要定入质量标准。
8、元素杂质30%阈值是根据药片或注射剂的整个重量或体积来定的,不是根据API来定的。因为元素杂质的来源有5方面,API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是辅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溶剂、还有包材带入的。对固体制剂而言包材的影响比较小,对于半固体和液体制剂,包材的影响也应考虑进去。2)30%这个数据依据来源于两个指导原则,第一个是ICH指导原则,其中提到6批中试批,3批商用批。第二个是USP<232>,也提到用30%来判断。所以,一般用30%来控制要不要订入质量标准。
文章来源:OurGMP
发布于 2021-03-09 12:13:50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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