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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上印制的功能与主治与《中国药典》品种项下内容不一致,某药企被罚没27万元!

1月5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江苏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包装上印制的功能与主治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品种项下内容不一致。违法事实江苏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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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
包装上印制的功能与主治与《中国药典》品种项下内容不一致,某药企被罚没27万元!

江苏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没收召回
2、没收生产
3、处以0.2倍的罚款1.5倍的罚款
合计罚款163043.40元。罚没款合计:276182.40元。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发布于 2022-01-06 20:20:26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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