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系统 生产管理

例会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完善工程管理,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管理,提高沟通效率,加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协调及联系,可以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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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完善工程管理,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管理,提高沟通效率,加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协调及联系,可以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依据《良好的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项目的工程现场会议管理。主要指项目启动会议、周例会、安全质量例会、临时等会议。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起草、修订、培训、执行。
工程部长负责本规程的审核。
质量副总、生产副总、项目副总负责本规程的批准。

4、内容
4.1 项目启动会议
4.1.1 项目启动会议由工程部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管副总、驻现场代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等),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
4.1.2 项目负责人宣布项目驻现场代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
4.1.3 驻现场代表、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协商确定施工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方式,参加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1.4 项目启动会议由工程部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附件 1),分发各有关单位。
4.2 周例会
4.2.1 周例会每周五下午 14:00 在工程管理办公室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参加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设备供应商等。
4.2.2 会议由驻现场代表主持,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例会并填写《例会签到表》(附件 2),无故不准时参加会议或不参加会议的,驻现场代表有权对其单位处于 500 元/人·次罚款,连续两次及以上者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更换现场负责人。
4.2.3 周例会内容
4.2.3.1 施工单位汇报上周施工计划、进度完成情况,主要汇报上周计划项目未完成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措施,汇报下周施工计划要点,并提出施工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4.2.3.2 设备厂家提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答复。
4.2.3.3 监理单位总结上周施工情况,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有关方面的内容进行分项总结并提出监理意见。
4.2.3.4 驻现场代表主持会议: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核实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施工过程中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4.2.3.5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经驻现场代表审阅后,交主管副总或项目负责人签发。
4.3 安全、质量例会
4.3.1 安全、质量例会每月 1 号下午 14:00 在工程管理办公室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参会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管副总、驻现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有关职能人员)等。会议前各单位应在每月 28 日前把本单位的月施工情况报给驻现场代表,由驻现场代表整理并形成《监工月报》后报至主管副总或项目负责人。
4.3.2 会议由主管副总主持,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例会并填写《例会签到表》,无故不准时参加或不参加会议的,主管副总有权对其单位处于 1000 元/人·次罚款,连续两次及以上者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更换现场负责人。
4.3.3 由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分别通报现场上月安全情况,对上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复查其闭环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提出(必要时责任停工),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完成时间等。
4.3.4 安全、质量例会内容
4.3.4.1 施工单位汇报上月施工计划、进度完成情况,主要汇报上月计划项目未完成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措施,汇报下月施工计划要点,并提出施工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4.3.4.2 监理单位总结上月施工情况,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有关方面的内容进行分项总结并提出监理意见。
4.3.4.3 驻现场代表汇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未完事项原因;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下阶段进度目标;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4.3.4.4 项目负责人(主管副总)听取各单位汇报后,就会上提出的紧急、重大或重要问题进行决策,并对下阶段工程项目建设提出方向性要求。
4.3.4.5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经驻现场代表审阅后,交主管副总或项目负责人签发。
4.4 临时会议
4.4.1 需多方协调、讨论、研究才能解决的专题或紧急问题,提出问题的乙方可向驻现场代表申请召开专题会议。驻现场代表审核后认为必要的,与相关部门沟通后,由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通知各方,说明会议的目的,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和地点,同时对参会各方需要携带或编制的文件提出要求。
4.4.2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经驻现场代表审阅后,交主管副总或项目负责人签发。
4.5 其它要求
4.5.1 对会议布置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汇报完成情况,驻现场代表负责跟踪会议纪要中待落实的内容,并以《监工周报》的方式对落实结果进行记录。驻现场代表在项目现场无法回公司参加会议,应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周报发送至公司项目组,由代理人员进行汇报。
4.5.2 如果会议的任何结果影响了在此之前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则这种结果必须用正式文件确认,正式文件的确认须由双方手授权代表签署。
发布于 2020-08-30 10:21:58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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