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对于重组蛋白制品(非疫苗),因为制剂批量扩大,可能涉及对原液进行合批后投入使用。合批前,对每批原液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允许合批,合批后原液的效期以合批原液中最早批号原液效期为准。对合批后的原液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制剂。合批过程为将多批原液装入一个容器,手工摇匀,合批后原液仅允许用于一批制剂生产。对合批后原液进行稳定性研究,对合批后原液生产的制剂进行工艺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请问上述操作方式及验证和研究工作是否充分,希望老师百忙之中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回复:
您好!新修订的GMP生物制品附录第四十六条:为保证上市产品的溯源和追踪,半成品配制应来源于一批原液,若采用多批次原液混合配制单批半成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相关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CFDI)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