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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变更管理

一文读懂“变更”

制药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如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原料药登记企业、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等发生了变更企业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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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如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原料药登记企业、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等发生了变更企业应如何应对?药品生产厂房设施、制剂处方中辅料的变更、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工艺(制剂生产过程、工艺参数、原料药内控标准/制剂中间体内控标准或生产过程控制、制剂生产设备)、生产场地、生产批量、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注册标准、包装材料和容器、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发生变更或增加规格等企业应采取什么措施?
制药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变更,要确保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确保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能够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一、变更的申请
变更一般由变更的所属职能部门提出,如:生产工艺的变更,一般由生产技术部门提出;厂房设施的变更,一般由工程或基建部门提出;质量标准的变更,一般由质量部门提出;工艺参数的变更,一般由生产车间提出。但不是绝对的,也可由公司研究后,指定相关部门提出。
变更申请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填写变更申请单位、申请日清、申请人、变更的类别(一般由质量部门对变更分类,如不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的变更;对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的变更,对此类变更可可按照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类进行进一步分类为微小变更、中等变更、重大变更或I类变更、II类变更、III类变更)、变更的范围(如生产许可变更、厂房设施变更、供应商变更、生产地址变更、生产处方变更、生产工艺变更、质量标准变更、检验标准变更、生产设备变更、增加规格及其他变更等)、变更的理由。
二、变更的评估及批准
变更申请提出后,由公司指定部门牵头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从变更对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 第8号)等法律法规的角度考虑,并结合相关变更指导原则如: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15号),《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7 年 8 月)、《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指导原则,对变更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使变更后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评估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带来全面的影响;
评估对验证的影响;
评估对文件的影响;
评估变更的投入与产出比是否获益。
评估对其他方面的影响。
三、批准采取的控制措施并实施变更
应针对不同的变更采取相应的实施措施如工艺验证、稳定性考察、设备确认、修改文件、环评等控制措施。
对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在完成相关研究或准备好相关资料文件后在变更实施前后实施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在年度报告中报告等。
四、变更档案的整理归档
所有变更的文件和记录应质量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五、变更关闭
阅读完此文,你明白如何实施变更了吗?
发布于 2022-01-26 20:19:35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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