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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罚款50多万!涉嫌出租出借许可证、生产销售劣药醋五味子,2家药企被处罚!

一: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罚〔2021〕综-1号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法事实:2020年12月21日,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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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罚款50多万!涉嫌出租出借许可证、生产销售劣药醋五味子,2家药企被处罚!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21日,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药品罗布麻叶(批号:200401),经查,该企业涉嫌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2021年3月5日,接省局转办《关于核查中药饮片销售情况的函》(皖药监协函﹝2021﹞19号),经查,该企业涉嫌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2021年4月6日,分局接省局转办《关于给予中强生产销售假药行政处罚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88号),函称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目前,省药监局第二分局对亳州市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多次违法案件已调查终结。因违法情节严重,涉及吊销许可证件,省药监局第二分局提请我局进一步查处。
处罚依据:
1.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严重,处以五倍罚款,对企业法人处以二万元罚款,属于从轻处罚裁量幅度范围,对裁量所依据的事实未进行说明,建议补充;2.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后,从十年内禁止法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变更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补充理由。
处罚类别:
处罚名称:
处罚内容:
1、没收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违法所得计一万五千九百八十二元二角(¥15982.2元);2、对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一万五千九百八十二元二角(¥15982.2元)处以五倍罚款计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3、吊销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皖20160162);4、对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连平处二万元(¥20000元)罚款;5、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连平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行政机关:
二 :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2021年12月14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526号),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不合格报告书(报告书编号:HA2021YCD0787),检品名称:醋五味子(批号:191101),生产单位: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含五味子醇甲应不得少于0.40%,检验结果:0.24%)。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第二款“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处罚名称: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柒佰捌拾元整(2780.0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计陆仟玖佰伍拾元整(6950.00元);罚没款共计玖仟柒佰叁拾陆元整(97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行政机关:
发布于 2022-01-18 19:19:31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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