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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49《饮用水》强制性国标修订,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7项!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报批稿),该文件生效后将替代原饮用水强制性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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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饮用水》强制性国标修订,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7项!

饮用水是一种重要的制药用水,亦是纯化水、注射用水的重要原水,2010版GMP 第100条规定: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
本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见第4章);其中:
——增加了 4 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删除了 13 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 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修改了 2 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 法,以 O2 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 计)、氨氮(以N 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
——调整了 8 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 N 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 O2 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 指标的适用情况;
——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 GB 5749—2006 第 4章);
水质参考指标由GB 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其中:
——增加了 29 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镭-226;
——删除了 2 项指标,包括 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修改了 2 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 1,2-二溴乙烷,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 计);
——调整了 1 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报批稿)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GB 5749—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见第4章);其中:
——增加了 4 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删除了 13 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 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修改了 2 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 法,以 O2 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 计)、氨氮(以N 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
——调整了 8 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 N 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 O2 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 指标的适用情况;
——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 GB 5749—2006 第 4章);
水质参考指标由GB 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其中:
——增加了 29 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镭-226;
——删除了 2 项指标,包括 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修改了 2 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 1,2-二溴乙烷,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 计);
——调整了 1 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GB 5749—1985,2006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卫监督发[2005]33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用水。
3.2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
3.3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ized watersupply
设计日供水量在1 000 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3.4分散式供水 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处理或仅有简易设施处理的供水方式。
3.5出厂水 finished water
集中式供水单位完成处理工艺流程后即将进入输配水管网的水。
3.6末梢水 tap water
出厂水经输配水管网输送至用户水龙头的水。
3.7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指标。
3.8扩展指标expanded indices
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 3 要求。出厂水和末梢水中消毒剂限值、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3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风险评估,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暂时适当放宽。
4.4 当生活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GB 5749《饮用水》强制性国标修订,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7项!
GB 5749《饮用水》强制性国标修订,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7项!

GB 5749《饮用水》强制性国标修订,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7项!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 GB 3838 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 GB/T 14848 要求。
5.3 水源水质不能满足 5.1 或 5.2 要求,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水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符合GB 17051规定。
8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 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 规定;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 17219规定。
9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按照GB/T 5750(所有部分)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GB 5749《饮用水》强制性国标修订,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7项!

发布于 2021-08-03 19:55:35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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