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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警告信-洗手液产品发现掺假违规、贴错标签

警告信 320-21-522021 年 7 月 15 日亲爱的穆斯塔法先生:您的公司已注册为人类药物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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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信 320-21-52
2021 年 7 月 15 日亲爱的穆斯塔法先生:
您的公司已注册为人类药物制造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对标记为 NEUTREVO Instant Hand Sanitizer 的消费者消毒擦药产品(也称为消费者洗手液)进行了测试。
根据FDA测试结果表明您工厂生产的产品根据《联邦食品、药品》第 501(d)(2) 条的含义,和化妆品法案(FD&C 法案或“法案”)以及根据 FD&C 法案 (21 USC 351(a)(2)(B)) 第 501(a)(2)(B) 节的含义,该产品被认定为掺假,产品生产过程中未按照现行良好生产规范(CGMP)进行运作。
此外,您的 NEUTREVO Instant Hand Sanitizer 是违反 FD&C 法案第 505(a) 条、21 USC 355(a) 和第 502(j) 条而引入或交付用于引入州际贸易的未经批准的新药,并且在第 502(j) 条下贴错标签, (a), (e), (x), (c), and (ee) of the FD&C Act, 21 USC 352(j), (a), (e), (x), (c) and (ee) )。FD&C 法案第 301(d) 和 (a) 节、21 USC 331(d) 和 (a) 条禁止将产品引入或交付用于将产品引入州际贸易。下面更详细地描述了这些违规行为。

掺假违规

NEUTREVO 免洗洗手液,为在您的工厂生产,产品标明含有 70% 体积/体积 (v/v) 的活性成分酒精(乙醇)。然而,FDA 实验室对在边境扣留的一批该产品进行的检测发现,该药品含有平均 63% v/v 的乙醇和平均 6% v/v 的甲醇。因此,根据 FD&C 法案第 501(d)(2) 条,该洗手液药品掺假,因为活性成分乙醇被全部或部分替换为甲醇,这是一种接触人体皮肤或摄入时的危险化学品。
甲醇不是洗手液的可接受成分,由于其毒性作用,不应使用。皮肤接触甲醇会引起皮炎,以及具有全身毒性的透皮吸收。大量接触甲醇会导致恶心、呕吐、头痛、视力模糊、永久性失明、癫痫发作、昏迷、神经系统永久性损伤或死亡。尽管所有在手上使用这些产品的人都有风险,但意外摄入这些产品的幼儿以及将这些产品作为酒精(乙醇)替代品饮用的青少年和成人,最有可能发生甲醇中毒。
虽然上文详述的受污染药品已运往美国,但 FDA 提供的信息表明,您所有的洗手液都被扣留并在边境被拒绝入境,并且没有进入美国。因此,FDA 不建议您将该产品从市场上移除。2020 年 9 月 11 日,FDA 通过以下网站向公众通报了您的洗手液药品受到甲醇污染的情况:https://www.fda.gov/drugs/drug-safety-and-availability/fda-updates-hand-消毒剂-消费者-不应-使用
未经批准的新药和贴错标签的违规行为
NEUTREVO Instant Hand Sanitizer 是 FD&C 法案第 201(g)(1)(B) 节、21 USC 321(g)(1)(B) 中定义的“药物”,因为它旨在用于诊断、治愈、缓解、治疗或预防疾病和/或根据 FD&C 法案第 201(g)(1)(C) 条、21 USC 321(g)(1)(C),因为它旨在影响身体的结构或任何功能。具体而言,该产品旨在用作局部防腐剂。
在产品标签上观察到的提供产品预期用途(定义见 21 CFR 201.128)证据的声明示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速效消毒洗手液 。... 药物事实。..用途:洗手液有助于减少皮肤上的细菌。..使用方法:取少量凝胶于手心,搓揉至干”
这种局部消毒产品是 FD&C 法案第 201(p) 节、21 USC 321(p) 中所指的“新药”,因为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它通常不被认为是安全有效的 (GRASE) 、推荐或建议在他们的标签中。如 FD&C 法案第 505(a) 节、21 USC 355(a) 所述,未经 FDA 事先批准,不得引入或交付新药用于引入州际贸易,除非它们根据该法案的 505G 节合法销售(本产品并非如此,如下所述)或此处不适用的其他例外情况。根据 FD&C 法案第 505 节,21 USC 355,没有 FDA 批准的申请对该药品有效,我们也不知道已发表文献中是否有任何充分且控制良好的临床研究支持确定您的 NEUTREVO Instant Hand Sanitizer 药品是 GRASE,可在其标签中建议、推荐或规定的条件下使用。因此,该产品是违反 FD&C 法案第 505(a) 和 301(d) 节、21 USC 355(a) 和 331(d) 节的未经批准的新药。
我们注意到,非处方 (OTC) 外用消毒产品一直是 FDA 的 OTC 药物审查规则制定的主题。特别是此类产品在题为“供非处方人使用的局部抗菌药物产品;卫生保健防腐剂药物产品暂定最终专论”,拟议规则,59 FR 31402(1994 年 6 月 17 日)(1994 TFM),并由“消费者防腐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修订;供非处方人使用的局部抗菌药物产品;对暂定最终专着的拟议修订;Reopening of Administrative Record,拟议规则,81 FR 42912(2016 年 6 月 30 日)(消费者防腐剂建议规则)。在这些规则制定过程中,三种活性成分(苯扎氯铵、乙醇(乙醇)、FD&C 法案第 505G 节涉及未经批准申请上市的非处方药。根据 FD&C 法案第 505G(a)(3) 节,在 TFM 中被归类为安全性或有效性 III 类的药物,该 TFM 是根据 21 CFR 第 330 部分发布的此类药物的最新适用提案或决定——并且是不属于安全性或有效性的 II 类 – 不需要根据第 505 条获得批准的申请才能上市,只要它们符合适用的 TFM 中列出的相关使用条件,包括活性成分,并遵守所有其他适用要求。
但是NEUTREVO Instant Hand Sanitizer 不符合 1994 年 TFM(经 2016 年消费者消毒擦建议规则进一步修订),也不符合任何其他 TFM、拟议规则或最终规则,并且不符合第 505G(a) 条规定的条件(3) FD&C 法案,未经第 505 条批准的申请而进行营销。
FDA 实验室分析表明,一批 NEUTREVO 免洗洗手液含有未申报的成分甲醇(甲醇)。使用甲醇作为活性成分不符合 1994 年 TFM,也不符合 FDA 的临时政策 (COVID-19)指南中描述的配方中包含甲醇行业。2此外,甲醇不能作为洗手液中的非活性成分。如前所述,甲醇具有显着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毒性作用,因此不符合 21 CFR 330.1(e) 规定的产品非活性成分安全和适用的要求。
此外,这种含甲醇的药品 NEUTREVO Instant Hand Sanitizer 根据 FD&C 法案 (21 USC) 第 502(j)、(a)、(e)、(x)、(c) 和 (ee) 部分贴错标签352(j)、(a)、(e)、(x)、(c)和(ee)。
根据 FD&C 法案 21 USC 352(j) 第 502(j) 节,它被贴错标签,因为根据其作为洗手液的标签使用时会危害健康。如前所述,皮肤接触甲醇可能导致全身吸收,大量接触甲醇可能导致失明、永久性神经系统损伤,甚至死亡。
根据 FD&C 法案 21 USC 352(a) 第 502(a) 节,这款洗手液被贴错标签,因为其标签是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如上所述,NEUTREVO Instant Hand Sanitizer 标明含有 70% 酒精。然而,FDA 实验室对一批该产品的分析表明,该产品含有的乙醇(乙醇)浓度低于产品标签上的浓度,并且含有甲醇(甲醇),该成分未在产品标签上声明。产品标签。FD&C 法案第 201(n) 条,21 USC 321(n) 规定,“在确定标签或广告是否具有误导性时,应考虑 ...不仅是提出或建议的陈述。
根据 FD&C 法案 21 USC 352(e)(1) 第 502(e)(1)(A) 条,该产品未能将甲醇(甲醇)列为其标签上的成分也会导致其贴错标签(一种)。该产品根据 502(e)(1)(A) 被贴错标签,因为该产品没有按照 21 CFR 201.66(c)(2) 和 (8) 的要求列出每种活性和非活性成分的既定名称,以及每种活性成分的数量,符合 21 CFR 201.66(c)(2) 的要求。具体来说,产品标签不区分活性成分和非活性成分。
此外,根据 FD&C 法案 21 USC 352(x) 第 502(x) 条,该产品被贴错标签,因为产品标签没有披露国内地址或国内电话号码,负责人可能会通过这些地址或国内电话号码收到严重此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CGMP顾问推荐
根据我们在贵公司发现的违规行为的性质,我们强烈建议聘请符合 21 CFR 211.34 规定的合格顾问来评估您的运营,并在贵公司打算恢复生产药品时协助贵公司满足 CGMP 要求。美国市场。我们还建议合格的顾问对您的整个操作进行全面的 CGMP 合规审核,并在您寻求解决贵公司与 FDA 的合规状态之前,该顾问评估您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完成情况和有效性。您聘请顾问并不能免除您公司遵守 CGMP 的义务。贵公司的执行管理层仍负责解决所有缺陷和系统性缺陷,以确保持续的 CGMP 合规性。

结论

本信函中引用的违规行为并非旨在成为与您的药品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全面清单。您有责任调查和确定任何违规行为的原因,并防止其再次发生或发生其他违规行为。
请注意,FDA 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将贵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和药品列入进口警报 66-78,因为这些产品的制造、加工、包装或保存所使用的方法和控制措施不适用似乎符合 FD&C 法案第 501(a)(2)(B) 条所指的当前良好生产规范。看似掺假或贴错标签的药品和药品可能未经身体检查而被扣留或拒绝入境。
贵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和药品可能会保留在此进口警报中,直到有证据表明导致出现违规的情况已经解决,并且该机构有信心未来的条目将符合FD&C 法案。这可能包括在机构考虑要解决的掺假现象之前进行的检查。
如果您的产品将在美国销售,请召开监管会议以讨论纠正措施。
这封信通知您我们的调查结果,并为您提供解决上述缺陷的机会。在您收到这封信后,请在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办公室。说明您为解决任何违规行为并防止其再次发生所做的工作。在回复这封信时,您可以提供更多信息供我们考虑,因为我们将继续评估您的活动和做法。如果您不能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请说明您的延迟原因和完成时间表。
将您的电子回复发送至 CDER-OC-OMQ-Communications@fda.hhs.gov
请通过 FEI 3005792310 和 ATTN:Kevin Maguire 确定您的回复。
FDA警告信原文地址:
https://www.fda.gov/inspections-compliance-enforcement-and-criminal-investigations/warning-letters/sck-zeta-dis-ticaret-pazarlama-ltd-610432-07152021
发布于 2021-07-28 12:12:34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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