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分享】GVP全套(中英文)分享
GVP今天发布,有几点值得关注:
1.适用主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注册申请人。
2.准备时间:GVP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于7月12日前,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完成信息注册。
3.省局举措:近期将加强日常检查等。
4.委托管理:持有人的药物警戒工作可以委托,可以委托,可以委托。
5.个人上报:持有人应当收集患者和其他个人报告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6.涉及范围: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包含药品全生命周期。